1,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除具备上述四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果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申领的可以不参加考试。
2,“会计类”专业包含哪些专业?“两年”时间又如何界定?
财政部解释的“会计类”专业为会计学、财务与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而财政、税务、金融、统计、经济管理等均不包括在内。“两年”时间的计算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精确到月,例如:某人持有1999年7月(1日)颁发的会计中专毕业证书,可以于2001年7月31日前申领均有效;若持有1999年6月(30日)的证书,则必须于2001年6月30日前申领。专业不对口以及逾期申领者一律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如何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有哪些?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全省统考,江苏省考试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下旬及12月下旬,报名一般提前2—3个月,报名地点:苏州市区在人民路73号“会计专业服务公司”内,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待业者由街道出具证明),苏州各市(县)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4,具备上述条件后,如何向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岗会计人员先填写《会计人员登记表》,经单位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的主管部门(或会计管理部门)申报;非在岗会计人员则填写《预备会计证申领表》,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区财政局申报。
5,如何确定“主管部门及会计管理部门”?
(1)主管部门是指市委市政府直属管理的部、委、办、局等,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均有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各产业主管局如已改制的,可由改制后的控股集团公司承担管理职能,企业改制的原则上仍由原主管部门管理。
(2)各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区属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地企业驻苏分支机构的会计人员以及户口在各区的非在岗会计人员。
(3)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改制后国有股份全部退出(原主管部门放弃管理)的企业会计人员,由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五卅路89号)负责管理。
(4)在苏地区的部省属企业的会计人员由苏州部省属单位会计学会(苏州林机厂内)负责管理。
(5)各市(县)企业由各市(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并发证,吴县市撤市建区后,分别由吴中区、相城区财政局履行管理职能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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